基地各部門:
經2021年5月14日基地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了《青海省小島文化教育發展基地(青海省國際教育交流中心)公文流轉制度(試行)制度》,現印發給各部門,請遵照執行。
為確保小島基地(交流中心)公文流轉工作規范化、制度化,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,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收文處理程序
(一)普通文件
1.普通文件:指青海省教育廳及下屬各處室下發文件、省市各大廳局文件。
2.由綜合部收發人員根據文件類別進行簽收、登記,綜合部部長閱文后提出擬辦意見。
3.綜合部收發人員按擬辦意見送基地主任、副主任審閱批示,領導批示完成的文件,收發人員按領導批示分發至承辦部門辦理,待完成此文件相關工作后,收發人員及時將文件收回。
4.承辦部門傳閱基地收文,需一個工作日以上完成文件相關工作時,要嚴格登記手續,收發人員隨時掌握文件去向。
5.文件辦理完成后,應根據文件立卷、歸檔的有關規定,及時將文件整理歸檔,嚴格按國家和本制度的規定,做到準確、及時、安全、保密,避免丟失。
(二)秘密文件
1.基地收文中在左上角標有“機密”、“絕密”、“秘密”字樣的文件均屬秘密文件。
2.由綜合部收發人員根據類別進行登記,綜合部部長閱文后提出擬辦意見并確定傳閱范圍。
3.綜合部收發人員送基地主任、副主任審閱批示。
4.如需流轉至承辦部門時,應當面交承辦人,承辦人盡快閱文后及時交回綜合部,不得過夜。
5.領導批示完成的文件,交由綜合部部長存放于綜合部保密柜內,于當年年底前移存于檔案室保密柜內。
6.所有涉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拍照、復印、私自攜帶出辦公區域。
二、發文處理程序
1.基地發文包括黨務、政務、事物性文件按文件辦理程序依次為:擬稿、核稿、簽發、打印、用印、裝訂、分發、歸檔。
2.基地發文原則上由基地主任簽發,如基地主任因公不在單位,可電話征求意見,由副主任代簽發。
3.基地發文嚴格按批辦范圍進行分發,時限性強的文件要及時分送,以免壓誤。
4.文件分發完成后,應根據文書立卷、歸檔的有關規定,及時將打印的文件底稿、正本整理進行歸檔妥善保管。
三、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2021年5月14日